关于2007年度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通知
接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,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展开,自行申报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。逾期将按照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出发。请符合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要求的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(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旁)自行申报纳税。
特此
附件1: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
西南林学院计划财务处
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三日